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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工作通知
日期:2018-11-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有关规定,经学生处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要求,并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9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学校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核评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一份(电子版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单页双面打印。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

3.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学生申请)时间要在“推荐理由”栏之前;“推荐理由”栏时间要在“院系意见”栏之前;“院系意见”栏时间要在“学校意见”栏之前,“学校意见”栏与“院系意见”栏时间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

4.《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5.送审原始材料:

1)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2)参评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5)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6)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必须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评选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表,准时报送。在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咨资助中心王嘉老师,电话:82312407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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