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 参评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须为2018年认定过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理学[2007]18号)第五条要求,且必须满足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80分以上,智育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且没有挂科记录。
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须为2018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符合《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理学[2007]19号)第五条要求。
三、 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6
四、 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10月26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于10月27日上午12时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核评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 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与《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2.申请学生均须填写书面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其中申请理由栏不得少于150字;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报送材料:
(1).各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17—2018学年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3).院公示情况(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照片(电子版);
(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学生填写部分除申请人签名(含时间)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5).学生申请书;
(6).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7).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8).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院公章(统一从教务系统导出);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智育成绩)排名表;
(10).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 “获奖栏”顺序排序;
4.国家助学金各院报送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2)以下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
(3)院公示情况(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照片(电子版);
(4).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
(5).学生申请书;
(6).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7).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外省提供);
(8).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
(9).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国家助学金金额: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
发放时间:秋季学期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发放;
春季学期省教育厅拨款到校后发放;
6.以上纸质材料,经教育厅审查后返回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按时上报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嘉 联系电话82312407
西安理工大学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