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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19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 参评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须为2018年认定过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理学[2007]18号)第五条要求,且必须满足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80分以上,智育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且没有挂科记录。

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须为2018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符合《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理学[2007]19号)第五条要求。

三、 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6

四、 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1026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于1027日上午12时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核评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 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与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2.申请学生均须填写书面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其中申请理由栏不得少于150字;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报送材料

(1).各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172018学年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3).院公示情况(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照片(电子版);

(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学生填写部分除申请人签名(含时间)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5).学生申请书;

(6).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7).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8).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院公章(统一从教务系统导出);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智育成绩)排名表;

(10).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 “获奖栏”顺序排序;

4.国家助学金各院报送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2)以下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

(3)院公示情况(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照片(电子版);

(4).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

(5).学生申请书;

(6).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7).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外省提供)

(8).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

(9).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国家助学金金额: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

发放时间:秋季学期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发放;

春季学期省教育厅拨款到校后发放;

6.以上纸质材料,经教育厅审查后返回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按时上报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嘉    联系电话82312407

 

 

 

 

西安理工大学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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