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主题班会建议提纲
一、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带领学生认真学习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和《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工〔2023〕10号),明确认定范围、条件、程序等相关内容。
三、宣讲我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领会通知精神,明确时间安排,完成表格填写。
四、强调学生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精准识别,维护学生自尊,保护学生隐私,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逐项考虑致贫因素:家庭所在地域、父母工作类型、父母受教育水平、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家中上学人口数、家中有重大疾病患者、遭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其它原因等。
六、重点关注以下七类学生情况: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2.脱贫不稳定户学生;3.边缘易致贫户学生;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5.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6.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学生;7.残疾学生。
七、综合考虑申请认定学生的诚信表现、公益活动、自立自强等因素,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公开评议后,按顺序产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八、明确要求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宿舍舍长、心理委员等主动关心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教育学生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不攀比、不炫耀、不虚荣、不伪装。营造团结互助、积极进取、诚信友善的班级风气。
九、明确告知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获得国家资助的权利,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和自我发展需求,必须通过正确的渠道申请资助,帮助自己度过难关。让学生知道国家资助是党和国家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目的是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上、上好学,把自己的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十、明确告知学生不得接受国际、国内一些别有用心的慈善团体、公益机构、基金会等的“伪慈善”、“伪资助”。禁止这些机构企图通过“资助”利用学生从事民族分裂活动、宣传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等非法活动。要求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不得参与网络贷款、校园分期购物等,分清当前任务的轻重缓急,不能被物质的东西所诱惑、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局面,要树立远大志向,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十一、用心呵护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惩恶扬善,共同唾弃拉关系、恶意中伤他人等不良习气。坚决杜绝“比惨”、“晒穷”、“票决”等简单做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充满人文情怀,追求高尚的人生境界。
十二、明确告知学生提供的信息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的行为必将严肃处理,计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并追回资助金;班级评议结果必须实事求是,不能为了获取更多资助名额而刻意增加认定人数或改变认定等级。
十三、优化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做实基础工作,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序名单尤为关键,所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构成至关重要,负责人要根据申请认定学生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成员中学生代表的广泛性,男女生比例,宿舍分布,经济困难和不困难学生的比例等。
十四、认定期间须合理实施班级民主评议“否决制”,即对于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学生,经过民主评议、综合考察,认定学生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范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可以不予认定,未通过认定的学生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记录,无需在《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工作记录表》记录,也无需公示。建议学院认定困难生比例控制在全院学生的30%左右。
十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学习成绩无关,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消费情况、品行表现等。
十六、教育引导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要放大格局、着眼长远利益,不能为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临时提出申请理由,搞“突击认定”。明确告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性资助。
十七、明确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能搞简单投票,而要科学合理地搜集信息、识别条件、发现需要资助的对象,确保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一个都不漏”。
十八、公开投诉渠道加强认定监管,告知学生可通过学校知行网或学生投诉热线82312730、82312407,反映问题,及时纠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做到该资助的一个都不能少,不该资助的一个都不能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