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贷〔2016〕1号 各市扶贫办,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扶贫办,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扶贫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实施教育精准资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精准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为打赢国家脱贫攻坚战,实施教育扶贫,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面临从“量”到“质”的转型,精准资助是提升高校资助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为了有效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现资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充分发挥资助效益,我省将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实施精准资助。 抓好精准识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认定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有效的信息采集,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确定为高校精准资助的对象,确保“一个对象也不能少”,把好精准资助的第一关,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 二、具体办法 高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在校学生回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证明表》)。 今年高考招生结束后,各高校对招收的新生,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证明表》及相关情况说明,要让新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如果新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样到其所在县(区)扶贫办办理相关手续。 各县(区)扶贫办要热情接待前来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高校学生,要耐心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查询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学生查询。对查询后确认是最新有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在《证明表》“学生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审核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户主及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办人员及主要领导必须签字、填写办公室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相关要求 (一)高校要大力宣传我省精准资助政策,通过班会、校园网、校内报刊、广播、电子屏、宣传橱窗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了解精准资助的目的、对象、申请方式等政策内容及相应的办理程序。要将《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电子版上传到校园网等地方供学生下载,同时将纸质版发给需要的学生,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能够及时在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好证明并将《证明表》交回学校,确保我省高校顺利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认定工作。 (二)高校对学生提供的《证明表》要认真审查,如果发现表中有关内容与学生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积极与学生所在县(区)扶贫办联系核查,排除虚假证明。高校在宣传相关政策过程中,加大诚信教育力度,要求学生不得伪造或开具虚假《证明表》,一旦发现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学校将从严处理。 (三)各市(区)扶贫办要积极配合我省高校开展教育扶贫,实施精准资助,在第一时间将此文转发给各县(区)扶贫办。认真安排各县(区)扶贫办做好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查询证明工作。 (四)县(区)扶贫办负责查询“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的工作,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经办人员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为学生认真查询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并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中的相关信息。不得虚假、错误填写,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