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6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
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勤工助学是我校全方位多层次精准资助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型的重要举措,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自助-助人”发展过程的重要实践活动。为了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的问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各单位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要本着“因需设岗,择优录取,严格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按照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化要求,统一提交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岗位设置及申请程序
1、固定岗位:适用于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工作,每学期初申请一次。用人单位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设岗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26年9月11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2、临时岗位:适用于单次或数次即可完成的任务,随用随申,不限时间。同上填写《设岗申请表》(附件1)、《设岗汇总表》(附件2),每月25日前将《设岗申请表》纸质版与《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4)一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岗位分类: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性质,在申请表中明确岗位类别(助教、助研、助管、助工之一)。
4.工时限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业、休息和健康。
三、薪酬支付
1、薪酬标准:依据《西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学工〔2026〕6号)第十八条规定“固定岗位实行按月计酬,以不低于陕西省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结合实际用工时长核算确定薪酬支付标准;临时岗位实行按小时计酬,薪酬标准以不低于陕西省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核定”,并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勤工助学薪金标准。
2、支付原则: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勤工助学活动的,其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1∶1比例分别承担。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项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3、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如使用本科生,请填写《经费拨款单》(附件3)将酬金划拨到311-603041j03经费本上;如使用研究生,请使用《经费拨款单》(附件3)将酬金划拨到311-111091011经费本上。《经费拨款单》办理好后,需交至财务处,将复印件盖好财务处的红色三角章后与《设岗申请表》于9月11日前(固定岗)/每月25日前(临时岗)一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超工时薪酬:非寒暑假期间,当月工时超出40小时的部分,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后,按不低于陕西省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另行计酬。
四、岗位考勤及薪酬发放
1、设岗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并及时扫码进入学校勤工助学岗位沟通群(工作人员必须为老师),群聊二维码见下图。设岗负责人需对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

2、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4),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当月学生出勤情况,《考勤表》一式两份,需参岗学生核对信息并确认签字、设岗管理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需严格遵守申请时限,务必在2026年9月11日前完成本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逾期提交不再办理;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当月学生出勤情况。
2、各单位需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合理申请岗位与用工数量,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学生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勤工助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各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实事求是,如实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变相开支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4、每学期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对各单位开展勤工助学育人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勤工助学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
五、后续管理
若在岗位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82312730。
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
附件2:西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设岗汇总表
附件3:经费拨(转)款单A4打印版
附件4: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