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资助标准及要求
1.上报时间:
每年的11月上旬上报,第二年4月份发放。
2.补偿范围:
高等学校统招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五年制高职只补后2年;民办学校只补偿(资助)国家计划内的统招生,成人高校只补偿(资助)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3.补偿标准:
2014年7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补偿(资助)金额依照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数额而定,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资助)。
2014年7月1日前仍执行原来政策,即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两者只能资助其一,金额为在校期间学费或贷款累加较高者。学费:不含住宿费和杂费;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大学生入伍资助对象
1.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复学资助对象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直招士官资助对象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大学生入伍提交材料
1.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
3.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定向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定向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